南方双彩网:复印病历及拷贝影像资料须知
本文来源: 医教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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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复印及拷贝地点:4号楼二楼 病案室
二、前来复印或拷贝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1.患者本人前来办理,应当提供“有效身份证件”(二代身份证、三代医保卡、驾照、老年证、军官证、警官证、结婚证均可)原件。
2.患者代理人办理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“有效身份证件”原件。(非直系亲属需提供委托书)。
3.患者是未成年人或者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,由监护人出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(户口本/出生证/户籍证明)及“有效身份证件”原件。
4.患者死亡,由第一继承序列直系亲属(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出具直系亲属“关系证明材料”原件及“有效身份证件”原件;直系亲属关系以外的代理人,须直系亲属关系的委托人出具“复印病历委托书”,“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”原件及“有效身份证件”原件。
5.公安、司法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,需要提供: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,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原件,保险合同复印件,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委托书,调取病历的介绍信。
6.拷贝影像资料需提供全封闭无任何内容的全新U盘(由病案室工作人员现场开封)。拷贝时间为每周五全天。
7.患者出院“3个工作日后”(节假日、周六、周日除外)可以到病案室复印病历。
8.病案室座机电话:028-2678269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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